青岛市第五届运动会招商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青岛市体育局

 
       一、招商目标
       青岛市五运会市场开发总目标为300万元起。通过赛会赞助以及围绕赞助开展一系列商业性和公益性活动,为赛会的举办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同时,各赞助商利用赛会平台开展广告宣传、品牌传播、市场开拓、产品推广和深度营销,提升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开发方式
       青岛市五运会开发方式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赞助招商。对不同层次赞助商进行整合销售,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特许产品供应商三个等级。
       (二)社会捐赠。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支持市运会承办工作。
       (三)特许经营。授权生产商在其产品上使用市运会标志,从而获取标志使用费、参与利润提成,授权开发纪念品、邮品等经营活动。
       (四)其它资源开发。除上述资源以外的资源开发,主要包括:一是开闭幕式主题活动;二是比赛场馆、印刷品广告及赛事冠名(包括,在各比赛场馆、市运会各种手册、门票等印刷品发布广告及赛事冠名等)。

       三、赞助形式及回报
       青岛市五运会根据各赞助商赞助金额确立不同的回报标准。其中,合作伙伴一名,需赞助100至200万元以上,给予官方荣誉、指定权益、标志使用权、总冠名权、开闭幕式冠名权、VIP招待计划、媒体宣传、销售权益等8个方面的回报;赞助商若干,需赞助50万元以上,给予官方荣誉、指定权益、单项赛事冠名权、现场广告、VIP招待计划、媒体宣传、销售权益等7个方面的回报;特许产品供应商若干,需赞助10万元以上,给予官方荣誉、指定权益、标志使用权、现场广告、VIP招待计划、媒体宣传等6个方面的回报。不同层次的赞助商回报内容是有所区别的,受篇幅限制,这里不再赘述,发布会后,市体育局将向社会发布详细的招商方案,敬请媒体朋友关注。

       四、组委会荣誉
       青岛市五运会组委会鼓励社会各行业、各团体、企业、个人参与支持市运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组委会荣誉奖励,具体为,赞助50万元以上的,授予“突出贡献单位”称号;赞助10万元至50万元的,授予“贡献单位”称号。

       五、招商方式
       青岛市五运会赞助招商采用自主招商和代理招商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挖掘市运会资源潜力,实现赞助招商目标。
       1.青岛市体育局产业处负责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五运会组委会的名义签订赞助合同、接受资金及物资馈赠。市体育局产业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解决招商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2.青岛市五运会所有招商资源均在市体育资源及IP交易平台(简称“平台”)发布。
       3.所有符合条件(公司注册满2年,有同等规模及以上运动会招商经验,不能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缴纳10万元保证金)代理招商机构均可报名参与;同时实行代理商目标客户及目标赞助金额报批制度,代理商与企业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将有关意向文件等资料报经组委会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组委会审批,代理商不得擅自成交,否则组委会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解除代理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4.代理商筹集的赞助实物必须是筹办市运会必需品,组委会按照赞助实物的批发价格计入代理商招商总额,并视情给予现金或实物返还。
       5.各单项竞委会原则上无权开展招商,特殊情况需报组委会审批后一事一议。

       六、招商违规处理
       未经青岛市五运会组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青岛市五运会的名义收取社会赞助和捐赠,否则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筹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情节严重的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青岛市第五届运动会招商方案详细内容,将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体育局官网、青岛市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文/青岛市体育局
图/姜正轩
编辑/宫瑾

青岛市第五届运动会招商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青岛市体育局

 
       一、招商目标
       青岛市五运会市场开发总目标为300万元起。通过赛会赞助以及围绕赞助开展一系列商业性和公益性活动,为赛会的举办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同时,各赞助商利用赛会平台开展广告宣传、品牌传播、市场开拓、产品推广和深度营销,提升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开发方式
       青岛市五运会开发方式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赞助招商。对不同层次赞助商进行整合销售,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特许产品供应商三个等级。
       (二)社会捐赠。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支持市运会承办工作。
       (三)特许经营。授权生产商在其产品上使用市运会标志,从而获取标志使用费、参与利润提成,授权开发纪念品、邮品等经营活动。
       (四)其它资源开发。除上述资源以外的资源开发,主要包括:一是开闭幕式主题活动;二是比赛场馆、印刷品广告及赛事冠名(包括,在各比赛场馆、市运会各种手册、门票等印刷品发布广告及赛事冠名等)。

       三、赞助形式及回报
       青岛市五运会根据各赞助商赞助金额确立不同的回报标准。其中,合作伙伴一名,需赞助100至200万元以上,给予官方荣誉、指定权益、标志使用权、总冠名权、开闭幕式冠名权、VIP招待计划、媒体宣传、销售权益等8个方面的回报;赞助商若干,需赞助50万元以上,给予官方荣誉、指定权益、单项赛事冠名权、现场广告、VIP招待计划、媒体宣传、销售权益等7个方面的回报;特许产品供应商若干,需赞助10万元以上,给予官方荣誉、指定权益、标志使用权、现场广告、VIP招待计划、媒体宣传等6个方面的回报。不同层次的赞助商回报内容是有所区别的,受篇幅限制,这里不再赘述,发布会后,市体育局将向社会发布详细的招商方案,敬请媒体朋友关注。

       四、组委会荣誉
       青岛市五运会组委会鼓励社会各行业、各团体、企业、个人参与支持市运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组委会荣誉奖励,具体为,赞助50万元以上的,授予“突出贡献单位”称号;赞助10万元至50万元的,授予“贡献单位”称号。

       五、招商方式
       青岛市五运会赞助招商采用自主招商和代理招商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挖掘市运会资源潜力,实现赞助招商目标。
       1.青岛市体育局产业处负责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五运会组委会的名义签订赞助合同、接受资金及物资馈赠。市体育局产业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解决招商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2.青岛市五运会所有招商资源均在市体育资源及IP交易平台(简称“平台”)发布。
       3.所有符合条件(公司注册满2年,有同等规模及以上运动会招商经验,不能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缴纳10万元保证金)代理招商机构均可报名参与;同时实行代理商目标客户及目标赞助金额报批制度,代理商与企业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将有关意向文件等资料报经组委会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组委会审批,代理商不得擅自成交,否则组委会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解除代理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4.代理商筹集的赞助实物必须是筹办市运会必需品,组委会按照赞助实物的批发价格计入代理商招商总额,并视情给予现金或实物返还。
       5.各单项竞委会原则上无权开展招商,特殊情况需报组委会审批后一事一议。

       六、招商违规处理
       未经青岛市五运会组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青岛市五运会的名义收取社会赞助和捐赠,否则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筹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情节严重的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青岛市第五届运动会招商方案详细内容,将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体育局官网、青岛市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文/青岛市体育局
图/姜正轩
编辑/宫瑾